一、工藝品質:
1、木門窗的木材品種、材質等級、規格、尺寸、框扇的線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,設計未規定材質等級時,所用木材的質量應符合本規范附錄 A的規定。
2、 木門窗應采用烘干的木材,含水率應符合《建筑木門、木窗》(JG/T122)的規定。
3、 木門窗的防火、防腐、防蟲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4、木門窗的結合處和安裝配件處不得有木節或已填補的木節,木門窗如有允許限值以內的死節及直徑較大的蟲眼時,應用同一材質的木塞加膠填補,對于清漆制
品,木塞的木紋和色澤應與制品一致。
5、門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門窗扇應用雙榫連接,榫槽應采用膠料嚴密嵌合并應用膠楔加緊。
檢驗方法:觀察,手扳檢查。
6、膠合板門、纖維板門和模壓門不得脫膠,膠合板不得刨透表層單板,不得有戧槎,制作膠合板門、纖維板門時,邊框和橫楞應在同一平面上,面層、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,橫楞和上、下冒頭應各鉆兩個以上的透氣孔,透氣孔應通暢。
7、 木門窗的品種、類型、規格、開啟方向、安裝位置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8、木門窗框的安裝必須牢固,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,木門窗框固定點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9、木門窗扇必須安裝牢固,并應開關靈活、關閉嚴密、無倒翹。
10、木門窗配件的型號、規格、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。 安裝應牢固,位置應正確,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。
二、外觀:
1、木門窗表面應潔凈,不得有刨痕、錘印。
2、木門窗的割角、拼縫應嚴密平整,門窗框、扇裁口應順直,刨面應平整。
3、木門窗上的槽、孔應邊緣整齊,無毛刺。
4、木門窗與墻體間縫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,填嵌應飽滿,寒冷地區外門窗(或門窗框)與砌體間的空隙應填充保溫材料。
5、 木門窗批水、蓋口條、壓縫條、密封條的安裝應順直,與門窗結合應牢固嚴密。
6、木門窗制作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5.2.17 的規定。
7、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、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5.2.18 的規定。
三、安全技術措施:
1、 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。
2、 經常檢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,防止脫柄傷人。
3、 搬運門時應輕放,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內吊運至操作位置。
4、 門不得平放,應該豎立,其豎立坡度不大于二十度,并不準人字型堆放。
5、 使用木工機械,禁止戴手套,操作時必須集中思想,認真操作,不得與他人談笑。
6、搬運玻璃要戴膠手套或用布紙墊包邊口銳利部份。
7、堆放玻璃應平穩,防止傾塌。
8、門應在室內豎直堆放,并有枕木墊平、固定牢靠和設置防傾倒措施。不得露天堆放,嚴禁與酸堿等物一起存放。
9、門與建構物拉結點應控制在30~40厘米一度拉結牢固。
10、門四周內外側應用密封膏封嚴。
11、洞口與副框、副框與門框拼接處的縫隙,應用密封膏封嚴。
12、進入現場,必須戴好安全帽,扣好帽帶,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。
13、禁止在室內大小便,注意保護室內電梯等成品。
14、射釘槍等工具要嚴格按照使用規則使用。
15、用電工具用完后,要斷電,妥放,禁止對地亂扔。
四、綠色施工
1、門窗、幕墻、塊材、板材宜采用工廠化加工。
2、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應按有關規范要求進行甲醛、氨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放射性等有害指標的檢測。
3、木制、塑鋼、金屬門窗應采取成品保護措施。
4、門窗框周圍的縫隙填充應采用憎水保溫材料。
5、連接件應采用耐腐蝕材料或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